问题:南苑机场可以携带的充电宝不能超过多少毫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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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严禁旅客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瓦特小时)的充电宝乘机(如电池容量为30000毫安,电压为5伏,其额定能量为150wh),不超过100wh的充电宝最多可携带两个,且严禁托运。旅客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保持关闭。
回答:充电宝必须是旅客个人自用携带,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