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加
在古代,一旦发生疫情,受影响最大的便是老百姓的吃饭问题。因此,存储粮食是历代帝王的重中之重。
元代,北京开始作为都城,粮食问题显得更加重要。到了清代,北京城人口众多,而且还有不少八旗官兵,粮食的供给自然是头等大事,更何况还会遇到灾害和疫情。那么,清代时,北京如何囤粮,在灾害时期又是如何供应粮食的呢?
清后期重开海运输送漕粮
清代北京粮食消费结构,以大米为主,小麦、杂粮为辅。据《钦定户部漕运全书》记载,“八旗甲米,每季三色,按十成计算,粳米五成,稄米三成五分,粟米一成五分”。也就是说,如果甲米(朝臣及八旗的官粮)按十成算,粳米和稄米(大米)占百分之八十五,杂粮小米(粟米)仅占百分之十五。
北京城的粮食供应,“五城之内”由于主要依靠京通二仓(明清为了存储巨额的漕粮,京城和通州陆续建了很多粮仓,统称为京通二仓)的仓米流通,自然大米也占相当比例。不过,清代北京外城因为汇聚了全国各地的人,北京城对小麦的需求也不少,据《清高宗实录》载,乾隆年间“京师百万户,食麦者多。即市肆日售饼饵,亦取资麦面,自应多运多粜,以平市价”。
不同的粮食构成,其来源也不一样。大米主要由漕运从南方来,小麦主要产地在豫鲁两省,小米则分本地与天津、河南、关东等地,本地货以京东郊区属县所产最多。杂粮则主要产在京畿地区,北京近畿一带所产的杂粮,一般集中在几个集镇,先由粮店收买,再派人持货样到京城的粮食市场交易,定妥后,雇驴及大车运粮到京交割。
历史上,漕粮对北京城非常重要。北京城的发展与“南粮北调”密不可分。特别是自元朝以来,北京作为京师,漕运更是主要的粮食来源。到了明朝,“漕粮岁入四百万石”,成化年间,则“通计兑运、改运加耗入京、通两仓者,凡五百一十八万九千七百石”。
清代同样依靠漕运。但是,随着运河里泥沙的淤积以及其他因素,漕运效果并不理想,清代道光、咸丰年间,北京还出现过粮荒。
嘉庆以前北京的粮仓经常有数百万石储存,雍正八年京通二仓储粮甚至多至1400余万石。乾隆二十五年(1760)通州仓米可供八九年的支放。嘉庆时期,仓储就开始减少。道光年间甚至连一年的积储也没有,当年漕运一有延误,京师便无法支放官兵粮饷。从咸丰到同治,京、通两仓储粮最多4万石,有时少至数千石。咸丰八年有170万石漕运到通州,是数年以来最多的一次,亦仅敷户部支放,旗民生计问题仍无法解决。
鉴于运河梗阻、各地漕粮完不成以及整个漕运过程中的腐败丛生等原因,清政府决定改革漕运,来拯救北京的粮荒。清政府首先采取元代大运河开通之前的方式:海运。
道光六年(1826),进行了第一次海运,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四府将上一年应征的漕粮改由沙船兑运。当时因船少粮多,分两次运输,第一次粮船一千余余只,于道光六年二月离上海北驶,到天津兑交后,于四月二十六日离开天津,并于五月二十二日返抵上海。第二次粮船数百只,于当年六月五日从上海出发,抵天津兑交后立即返回,前后运输两次,共运送150多万石。
道光二十八年又进行了第二次海运,将苏、松、太三府应征的100多万石漕粮由沙船运赴天津,再转运通州粮仓。
清朝海运一直持续多年,后来李鸿章对于海运提出了很多改革措施,使海运漕粮制度更加完善。
自道光六年以来,江浙两省的漕粮运抵天津后,清廷照例由京师派出两名钦差大臣前往,专门负责验收。同治九年(1870)十二月十六日,李鸿章任直隶总督,并接办了海运验米事宜,他积极改革验米交接事宜,保质保量让漕米进京。
当时,漕米用轮船运到天津时,大米皆用麻袋装盛,米在船时间不长,不受海气熏蒸,舱底米色较沙宁各船更为洁净。如果打开麻袋验兑,重装后交剥船(即驳船)运通州,再行开验,米经三次出入、三次斛量,折耗必不能少,并且漕粮入了官剥船,偷漏以及掺假难以避免。
于是,李鸿章和仓场侍郎延煦、毕道沅合奏,他们认为剥运之弊察不胜察,防不胜防,主张将全部海运漕粮交由江浙粮道,直接运至通州仓。少此周折,剥船之弊就会逐渐去除。
根据李鸿章的建议,同治十二年(1873)九月二十日,清廷命令江浙两省来年办理径运。这成为清代漕粮海运史上最重要的一次制度变化,不仅保证了漕粮的质量不被破坏,也遏制了中间环节的腐败行为。
从京郊购买小米和杂粮
清前期北京虽然仍然以南粮为主要粮食来源,但是北方的杂粮,豫、鲁两省的小麦以及东北的米豆等,对北京粮食市场的供应日趋增多。这些粮食除了补充漕粮的缺额外,还满足了北京大量流动人口以及京畿地区从事经济作物生产的农民的需求。
早在康熙年间,直隶北部地区的粮食就有富余,而且粮价低于北京。
据《清圣祖实录》载,当时“口外米价虽贵极之时,秫(shú,高粱)米一石,不过值银二钱;小米一石,不过值银三钱”。再看北京城的价格,“小米一石须银一两二钱;麦子一石,须银一两八钱”。从小米价格来看,北京城的价格竟是口外(长城以北)的四倍。因而,“京城之米,自口外来者甚多”。灾害发生时,清政府不仅允许口外的商贩运米进京,还派专人动用国库资金前往采买。乾隆三年(1738),派出户部司员和内务府官员,分别前往张家口、古北口外采购。其中,仅张家口一路就携带库银6万两。此后则形成惯例,每年从口外的采购量要达到30万石之多。
除此之外,清朝还积极开辟更远的北方地区的粮食供应市场。当时奉天、绥远等地的农业生产发展很快,除供本地人食用外,仍有富余,清政府鼓励粮商贩运粮食到北京。同时还派官员赴北京周边省份“招商贩运米粮,由天津、通州转运来京,接济民食”,还谕令粮商“沿途经过地方,著准其免税,以广招徕”。并且由各地政府广泛张贴告示,晓谕商贩,鼓励商贩进京,以接济北京粮食市场。
通过一系列“招商引粮”的措施,京畿地区的粮食源源不断地运往北京,北京周边的河北、山西、绥远、察哈尔等地也逐渐形成了供应北京粮食的基地。清末,随着商业的不断发展,还通过轮船招商局,赴江浙、湖广等地购买大米,以满足北京粮食的需要。这样一来,使北京的供粮渠道增多,粮食供给也有了更多保障。
设米厂在灾荒时平粜
有了这些粮食,如何让粮食流通于市面呢?大体可分为三类:一是由甲米转卖而来,二是由商客贩运而来的粮食,三是由仓谷平粜(旧时遇到荒年,官府按平常价格卖出粮食)。
前面两个属于正常时期的流通方式,后者正是灾害发生时期的一种措施。
在清代,满汉官员及八旗子弟将俸米(也称甲米)转卖给粮商,而后进入流通领域。据《石渠余纪》载,乾隆十五年,乾隆皇帝曾在一次廷议上说,“官兵俸粮留食者三四分,官局收买者二三分,余俱在外流通,藉济民食。”也就是说有百分之三十到四十的俸米进入民间。鉴于此,有时遇到灾害,官府也会采取预支、借支俸米和甲米的办法,缓解市场供应。
“平粜”是官府当时平抑粮价的最为重要的一种措施:丰年由官府平价收购农民的余粮,是为平籴;荒年用平价出售粮食,是为平粜(战国时期,魏国的李悝就提出了这样的思想)。据记载,清代北京城的“平粜”始于康熙年间。康熙四十三年(1704),“以京城米贵,命每月发通仓米三万石运至五城平粜”。不过,这个政策最终确定是在雍正年间。雍正在继位之后不久便设置了米厂用以平粜。雍正四年(1726),因“五城设立米厂,俱在城内僻巷,老弱穷民,籴买甚难”,谕令巡城御史“在城内添设米厂几处,以便穷民”。这一年,“京仓好米发五万石,分给五城,每城领米一万石”。
乾隆九年,经顺天府府尹蒋炳奏请,在四路同知驻扎地即通州、卢沟桥、沙河、黄村分设四处米厂用于平粜。显然,清代北京平粜范围不断扩大,仓米对于平抑粮价的作用也日趋重要。在灾疫之年,还会不定期举行平粜,仅乾隆十六年,就平粜了三十次,最长的时间长达两个半月。
为了保障供应秩序,清政府除了采取平粜米价外,也会采取措施维护市场的稳定:明令各地方官员加强地方粮食的保护;对于把持粮食,囤积居奇的粮商,命令地方官严拿惩办。比如当时官府先后封存查办了顺义、良乡等地囤积粮食的奸商,起到了震慑作用。通过这些措施,保证了北京城日常以及疫情发生时的粮食供应。